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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04-30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一是自查自纠阶段,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组织对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室进行自查;二是自查自纠工作要形成工作报告,并将签字盖章后的《实验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扫描件及电子版于5月7日17:00前发送至hysysxglzx@163.com邮箱。

请各二级学院、部门结合实际,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制定安全检查与实施方案,组织对各类自管实验实训室进行自查,做好安全隐患台账与整改记录,并建档入盒

实验实训管理中心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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