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调研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 号)、《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 2020 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司〔2020〕133 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 2020 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 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技〔2020〕294 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 2020 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教高函〔2020〕537 号)等文件要求,在各高校自查自纠基础上,我厅决定对部分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现场调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本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对于稳固疫情防控成果的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实验室安全的全流程管理, 认真组织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到位, 全面落实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掌握化解遏制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次工作,严肃认真对待,以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精心组织,指派专人负责、主动对接、确认调研时间和要求,并积极配合、加强沟通,确保调研工作顺利进行。
二、调研重点
本次调研范围: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验室安全运行保障制度和措施、实验室安全教育开展情况,重点开展生物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安全责任书签订、危废处置规范、安全文化建设、安全应急演练等现场检查,各高校有关部门要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扎实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通过抓源头、抓关键、抓瓶颈,推动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到实处,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调研高校为未提交 2020 年度危化品自查自纠报告的高校,涉及危化品较多的高校,以及前期排查有较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未达到要求的高校。调研内容和重点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版)。
三、调研程序
1.查阅资料。查看学校自查自纠报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及记录、应急预案、危险源分布清单、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
2.确定重点。调研组随机选定不低于 3 个重点实验室或教学实验室、危险品仓库、废弃物中转站等相关场所作为重点调研对象。具体名单由调研组现场决定。
3.现场调研。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版),对重点对象现场调研。
4.对主管实验室安全领导、实验室管理或实验教学教师以及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测试。
5.反馈意见。调研结束时,调研组要向被调研高校反馈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
6.限期整改。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 ;不能当场解决的,调研组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
7.整改落实。各高校要根据调研组反馈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计划,于调研结束 15 日内将学校整改报告以及学校最近一次全面自查明细(院系、实验室、房间、房间负责人、负责人电话、隐患说明列表、隐患照片等)提交省教育厅高教处。
四、调研安排
本次调研由教育厅委派具有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经验的专家分组进行,拟定于 2020 年 11 月下旬开始,具体入校时间将提前 3 天通知相关高校,原则上每个学校调研不少于半天。
各高校要填写《河南省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调研工作回执》(附件 1),于 11 月 22 日前报送河南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秘书处邮箱:hgdzwq@126.com。
调研期间,调研组和被调研高校要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做好防控工作。调研组食宿费用自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向被调研单位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五、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高教处
联系人:陈庆峰 李立峰,电话:0371-69691855
省教育厅科技处
联系人:刘禹佳 魏 涛,电话:0371-69691667
河南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秘书处
联系人:张万青,电话:0371-67756852,18623718819
曹矿林,电话:0371-67781611,18737197118
附件:
1.河南省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调研工作回执
2.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版)
2020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