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一是自查自纠阶段,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组织对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室进行自查;二是自查自纠工作要形成工作报告,并将签字盖章后的《实验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扫描件及电子版于5月7日17:00前发送至hysysxglzx@163.com邮箱。
请各二级学院、部门结合实际,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制定安全检查与实施方案,组织对各类自管实验实训室进行自查,做好安全隐患台账与整改记录,并建档入盒。
实验实训管理中心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