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22〕1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22年度高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22〕3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实验实训室信息数据统计培训工作安排如下:
一、培训范围
全校所有学院(部)实验实训室管理工作的主管副院长(副主任)、科研与实践办公室主任。
二、培训时间
2023年3月10日下午14:00。
三、培训地点
行政楼305会议室。
实验实训管理中心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