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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04-17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部、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 号) 要求,根据2023年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和我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25日

  二、工作安排

  1.二级学院(部、所)自查(4月17日—4月19日)

  各二级学院(部、所)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此次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依据“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版)”对实验实训室的水、电、气、危险品等进行全面排查,填报“附件2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表”,并提供开展自查工作的图片不少于10张,于4月19日下班前以电子稿发送hysysxglzx@163.com邮箱。

  2.学校检查(4月24日—4月28日)

  根据各二级学院(部、所)报送的实验实训室隐患自查表,实验实训管理中心根据学校安排牵头组织检查。

  3.学校复查(5月15日—5月19日)

根据学校安排,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牵头各二级学院(部、所)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整改工作

1.二级学院(部)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限期整改。

2.根据各二级学院(部)自查和学校检查发现的问题,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将落实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计划限期做好整改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实验实训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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