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正常的实验、实训教学,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实训室工作规程》并结合我校《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实验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实验实训室,是隶属学校或依托学校管理,以开展实践教学为基础,兼具职业培训、生产研发、创新创业、文化传承、社会服务等功能的校内实体。
第三条 学校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我校实验、实训教学的重要保障,相关院(部)在务必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使实验实训室得到充分使用,最大限度地为教学服务。
第二章 工作体制和职责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即在学校党政领导下,由分管校级领导主抓,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负责,各院(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实验实训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法规,制定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编制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学校年度和学期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三)编制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经费预算,组织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检查以及改进,切实保障学校实验、实训教学的使用;
(四)审核各院(部)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所需设备的购置、设施建设和实训设备的维修维护申请;
(五)督导、考核各院(部)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七)完成上级单位和学校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院(部)主要职责:
(一)制定本院(部)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实施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订本院(部)实验实训室建设、调整、撤销方案;
(三)组织本院(部)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所需设备的采购、设施的建设、以及使用、维修维护工作;
(四)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 实验实践管理中心和各院(部)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督导和考核,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职尽责能力,切实做好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实验实训室要加强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维护工作,做好低值易耗品和耐用品的购置、入库、保管、领用工作,维护场地清洁卫生,按时开放,保障各项实训任务的落实,防止实训资产不合理损耗和流失。
第九条 安全保卫中心、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和各院(部)要对师生开展安全培训和组织安全演练,督促师生遵守操作规程,落实防火、防爆、防盗、防污染、防伤害等方面安全措施.加强隐患排查,制定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切实维护师生人身和实验实训室财产安全。
第十条 各实验实训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规,科学处置废气、废水和废物,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第十一条 各实验实训室要采用信息化手段,对人员、设备、经费、运行状态等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完善工作文档,及时、准确为学校或上级部门提供数据和资料。
第十二条 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和各院(部)要对各实验实训室进行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及时公示、反馈信息,督导问题整改落地,不断提升实验实训室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 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要建立健全实验实训室工作的评估考核体系,从软硬件条件、管理、效益、特色等方面对院(部)和各实验实训室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
第四章 实验实训室使用守则
第十四条 使用实验实训室的单位、团体须制订并提交使用计划,经院(部)、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许可后方可使用。跨院(部)使用实验实训室的,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直接审核、协调。
第十五条 实验实训室承担实践教学、职业培训、生产研发、竞赛训练、创新创业等规定任务,不得挪作它用和超出许可范围使用。
第十六条 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实训指导教师和参训人员要规范管理和使用设施设备、工具、耗材等实训物品,未经许可不得将实训物品带出实验实训室。
第十七条 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要按时打开、关闭实验实训室,实训指导教师要提前做好设施设备调试,工具、耗材配备等准备工作,保障实训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 参训人员要按要求着装,遵守实训纪律,维护环境卫生,完成学习任务。非参训人员未经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或实训指导教师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实训室。
第十九条 实训指导教师要于实训活动结束后安排参训人员清理场地,填写使用记录,与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办理交接。
第二十条 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实训指导教师、参训人员要遵守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或出现安全事故时要立即报告并按规定妥善处置。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实训指导教师基于实训活动的特点提出的其它专业性要求,参训人员必须遵守。
第五章 安全培训与检查
第二十二条 学校、院(部)、实验实训室三级要制定培训计划,对在实验实训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进行安全规章制度、设施设备操作规程、突发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准入。
第二十三条 建立学校、院(部)、实验实训室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每次检查都要有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 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报告和整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自身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联系专业人员处理。
(一)为了保证实验实训室的安全,保障实验实训教学的正常进行,需要对实验实训室的安全隐患问题定期检查,防患于未然。
(二)各实验实训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无法整改的,及时汇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每间实验实训室要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下班前要检查门窗、水、电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重点关注电器设备、线路、开关、插座等用电设备是否安全,长时间不用的是否已断电(拔出插头)。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室。
(四)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防火、防漏电、防盗窃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防盗设备运行情况、门卫的尽职情况、消防器材完好情况、三废的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节假日前进行详细安全检查后封门。假期值班人员要认真检查值班范围内的实验实训室的安全情况。
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和报告。所有检查通过网络上报检查结果。
发现被盗或破坏,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五)实验实训室的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物资及贵重物资器材、大精仪器设备等均应指定专人保管,定点定位地存放和使用,并按有关规定领取、使用。实验实训室产生的三废,应按校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便倾倒处理。
实验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职能部门不定期抽查实验实训室安全状况,安全检查记录要备案。
第六章 实验实训室值日值班制度
第二十五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学校值班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六条 正常上班上课时间的实验实训室安全由实验实训室管理员负责,节假日实验实训室安全由值班人员负责,节假日时间为重点责任时间。各院(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建立本部门的实验实训室安全值班值日制度。
第二十七条 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定时巡查并做好值班记录,不得擅离职守。
第二十八条 值班人员临走前,须认真检查实验实训室的安全,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
第二十九条 不准将无关人员带进实验实训室。
第三十条 对可疑人员要严密注意,保证公物安全和自身安全。
第三十一条 对突发事件要保持镇静,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按照应急预案积极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七章 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 发生实验实训室安全突发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处置。要积极应对,防止危害的扩大和蔓延。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实验实训室,学校有权停止其运行和使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直到完成整改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和使用。对严重违反相关规定而造成事故的个人和部门,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责任,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将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实验实训室风险评估
第三十四条 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各院(部)对所属实验实训室安全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发生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
实验实训室应进行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风险评估,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并结合自身特点,参考以下方面进行评估:
(一)化学、物理、生物等风险源已知或未知的特性,与环境的交互作用、相关实验数据、过往资料、预防和治疗方案等;
(二)与实验实训室本身或相关实验实训室已发生的事故分析;借鉴过往和其他实验实训室的案例;
(三)实验实训室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过程中的风险,包括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和可能涉及的人员(如:合同方人员)的活动;实验实训室的活动,例如检测活动,采购,清洗器皿等都可能会有一定的风险,和这些活动相关的人员都要纳入风险评估的范围;
(四)设施、设备等相关的风险;实验实训室的仪器设备的风险需要评估,包括设备本身的风险,和可能造成的风险;
(五)适用时,实验动物相关的风险;某些实验实训室会涉及到实验动物;
(六)人员相关的风险;比如人员的身体状况、能力、可能影响工作的压力等;
(七)意外事件、事故带来的风险;
(八)被误用和恶意使用的风险;
(九)风险的范围、性质和时限性,识别风险的范围,性质和时限,有助于更好控制风险;集中主要力量对应风险。
(十)危险发生的概率评估;
(十一)可能产生的危害及后果分析;
(十二)确定可接受的风险;
(十三)消除、减少或控制风险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及采取措施后残余风险或新带来风险的评估;
(十四)运行经验和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的适应程度评估;
(十五)应急措施及预期效果评估;
(十六)为确定设施设备要求、识别培训需求、开展运行控制提供的输入信息;
(十七)降低风险和控制危害所需资料、资源(包括外部资源)的评估;
(十八)对风险、需求、资源、可行性、适用性等的综合评估。
实验实训室风险评估表
实训室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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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名及房间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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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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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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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完成实验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考核成绩 |
可能存在的 危险源 |
£化学安全 £生物安全 £用电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 £其他安全 |
风险分析 |
上述危险源可能对人身安全、人体健康和周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1、 2、 3、 4、 |
拟采取的 防护措施 |
1、 2、 3、 |
备注:本房间的安全风险评估要全面、客观,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
第九章 实验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
第三十五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防止实训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六条 学校将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工作列为安全工作和实验实训室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因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部门和个人,取消其年度评优评选资格,学校将减少或暂停次年对部门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的支持。
第三十七条 安全准入适用范围包括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实训指导教师、参训人员(以下称准入人员)。
第三十八条 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设计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教育、考核的内容并组织实施,督导各院(部)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工作的开展。
第三十九条 各院(部)根据本制度并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安全准入实施细则,负责本院(部)准入人员的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教育、考核和许可。
第四十条 准入人员须通过安全考核,考核合格的获得准入资格,方可进入实验实训室工作和学习。
第四十一条 安全准入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中央、省、市实验实训室安全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实验实训室安全规章制度;
(二)实训通识性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三)实训专业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
(四)实训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方法;
(五)其他必要的实训安全知识。
第四十二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教育采取自主学习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集中培训通过新生入学教育、专题培训、课堂教学等形式开展。
第四十三条 取得准入资格的程序:
(一)自主学习和参加学校或院(部)组织的集中培训;
(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核;
(四)通过考核的,取得准入资格。未通过考核的,重新参加学习和考核,直至通过为止。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章 实验实训室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实验实训室安全突发事故,最大限度降低实验实训室安全突发事故的危害,根据各级法规、指导性文件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实验实训室突发安全事故处理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及时处置、依法处理、科学处置方针,把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二、突发事故的识别
实验实训室遭遇火灾、爆炸等事故,师生出现触电、中毒、设备工具损伤等问题,危及师生人身安全、实训财产安全或造成事故的,应判定为突发事故。
三、领导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实验实训室安全突发事故处置领导小组,由分管校级领导任组长,安全保卫中心、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及各院(部)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二)检查各实训场所安全状况和实训教学开展情况,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三)审核各院(部)结合专业特点所制订的应急预案实施细则;
(四)处置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突发事故。
四、突发事故处置程序
(一)院(部)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实训指导教师等现场人员要当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救助受到伤害的师生,同时立即报告本院(部)、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安全保卫中心负责同志。
(二)院(部)、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安全保卫中心负责同志和分管校级领导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事故处置,进一步详细了解事故情况,收集材料,做好记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三)安全保卫中心牵头成立事故处置工作小组,提出事故处置方案,呈报领导小组研究、学校审批后组织实施。对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做好责任认定及理赔工作。对事故责任者,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违纪违法责任。同时安全保卫中心、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要联合对学校其他实验实训室进行全面检查。
(四)事故处置结束后,事故处置工作小组要写出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原因分析、处置方案、事故后果、责任认定、纠正预防措施等。
五、突发事故的预防
(一)实验实训室建设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安全设备到位、安全措施到位、安全培训到位,经安全保卫中心、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安全保卫中心、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和院(部)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师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和事故处置技能,要组织对师生的安全准入考核,未通过考核的不得参与实训教学、管理和学习。
(四)安全保卫中心、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各院(部)要定期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各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要进行实验实训室安全日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处置。
六、常见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一)火灾应急处理
1.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灭火,救助伤员,防止火势蔓延。
2.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判断出火灾发生的原因,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物品等。
3.明确火灾周围环境,判断出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带来次生灾难发生。
4.明确救灾的基本方法,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着火,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珍贵纸质资料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液体、气体和油脂类等着火,可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5.视火情拨打119、120或联系校医室求救。
(二)爆炸应急处理
1.实验实训室爆炸发生时,现场人员在认为安全的情况下应立即切断电源、管道阀门等爆炸源。
2.所有人员应听从临时召集人的安排,有组织的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3. 视灾情拨打119、120或联系校医室求救。
(三)触电应急处理
1.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用手直接触及伤员。使伤者脱离电源方法: ⑴切断电源开关;⑵若电源开关较远,可用干燥的木棍、竹竿等绝缘体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⑶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包住,或者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3.触电者脱离电源后,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神志不清者,应使其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以 5 秒间隔呼叫触电者或轻拍其肩膀,就地用人工肺复苏法正确抢救,禁止摇动触电者头部呼叫。
4. 视现场情况拨打119、120或联系校医室求救。